各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专业清洁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自2022年7月1日起尚未组织水池、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组织水池、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除一年两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外,如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的,还应及时组织清洗消毒。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须依法委托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并向小区用户公示。
三、各专业清洁机构从事清洗消毒业务时,应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程,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出具清洗消毒人员《深圳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人员培训合格证》以及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并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档案。二次供水管理人员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要做好水池(箱)的加盖上锁及“三孔”(人工作业孔、透气孔、溢流管管口)的防护工作,对二次供水设施周边排水设施应及时清理,防止积水,杜绝蚊虫孳生。停用生活水池(箱)应及时将水排干。
五、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未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水务局举报电话:83072200。
特此通告。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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