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箱(池)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以及深圳市地方标准《优质饮用水技术规程》SJG16 的有关规定。
1.2 新建水箱(池)应采用S31603 不锈钢材质,厂家制作、现场组装。
1.3 水箱(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箱(池)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的房间内;
2 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 小时;
3 水箱(池)容积大于50m3 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当水箱(池)容积大于800m3 时,应分为容积相等的四格,每格均能独立工作;
4 水箱(池)容积超过1000 m3 时,应设置不少于两个检修人孔。
1.4 水箱(池)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导流板、通风换气装置及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箱(池)的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进水管管径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计算确定;
2 水箱(池)进水控制设施宜选用具有实现池内水周期循环功能及具有水力控制及电动控制功能的液位控制装置;
3 溢流管出口应设置耐腐蚀性能不低于S31603 材质的不锈钢网,网孔宜为14~18 目。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
4 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管径不应小于DN50,且排空时间不宜超过3 小时。水箱(池)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 的空气间隙隔断;
5 水箱(池)存在死水区时,应设置导流板,导流板的长度应大于水池长度的3/4,导流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水箱(池)的维护管理操作空间的需要;
6 水箱(池)位于室外时,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箱(池)顶上表面不应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箱(池)顶上表面不应低于1.5m;进、出气管均应设置呼吸器,呼吸器应采用S31603 不锈钢制作,内置卫生级抑菌滤芯。水箱(池)位于室内时,应根据现场空间情况,尽可能提高进气管、出气管管口的高度,并保持通气顺畅。
7 水箱(池)须设置人孔,圆型人孔直径不得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得小于0.6m,人孔处应设S31603 不锈钢爬梯,人孔保护高度不得小于0.1m,并应设置S31603 不锈钢密封孔盖并加锁防护。
1.5 现状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水箱(池),应进行提标改造:
1 生活水箱(池)应独立设置,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池(箱)内的水力流动条件;
2 具备条件的,应新建不锈钢生活水箱(池);
3 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应对现状水箱(池)进行改造。应在水池内部设置分隔墙,将生活和消防用水分开,并应优先保证消防水箱(池)的有效容积。
1.6 改(扩)建水箱(池)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状生活水箱(池)材质非S31603 不锈钢的,改造应采用设置S31603 不锈钢水箱。已建的S30408 不锈钢水箱经专业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 采用不锈钢水箱(池)的,水箱(池)以及与水箱连接部件、配件应使用S31603 材料,应由厂家制作、现场组装;
3 不具备设置不锈钢水箱(池)条件的,可选用白色食品级瓷砖修复,勾缝剂材料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要求。
1.7 取消生活和消防供水合用的屋顶水箱的生活供水功能时,应于水箱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并加装远传水表计量。
1.8 取消屋顶水箱后,应复核低位水箱(池)进水管管径是否满足最大设计流量要求。在供往用户公共管道的立管最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现状屋顶水箱生活出水管应与新建生活管道断开并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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