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附: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附:5.1.13条第4款: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
3.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附: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6.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7.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10.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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